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电器维修 电器维修
电子产品三包法规定质保期限_电子产品三包法规定质保期限是多久
zmhk 2024-05-31 人已围观
简介电子产品三包法规定质保期限_电子产品三包法规定质保期限是多久 电子产品三包法规定质保期限的今日更新是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它涉及到许多方面。今天,我将与大家分享关于电子产品三包
电子产品三包法规定质保期限的今日更新是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它涉及到许多方面。今天,我将与大家分享关于电子产品三包法规定质保期限的最新动态,希望我的介绍能为有需要的朋友提供一些帮助。
1.手机三包政策详解
2.2021年电子产品三包规定
3.笔记本电脑三包政策
手机三包政策详解
可以拿去售后修,但是私自拆机后不能享受三包维修政策了。 三包政策“三包”包括七天包退、十五天包换、一年保修。
保修时间
手机保修时间为1年,附件的保修时间分别为:电池6个月,耳机3个月,充电器1年。
享受三包的条件享受三包的条件包括:a.在“三包”时间内。b.能提供发票、协议、保修卡等购买凭证。c.非人为损坏或者手机硬件故障。
2021年电子产品三包规定
对于电子产品的三包服务有非常详细的规定:
一、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及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
二、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三、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四、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
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五、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
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过30日的,由其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费用由修理者承担。
六、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
有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本规定收取折旧费。折旧费计算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时间。
:在三包有效期内,除因消费者使用保管不当致使产品不能正常使用外,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材料费和工时费)。
对应当进行三包的大件产品,修理者应当提供合理的运输费用,然后依法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追偿,或者按合同办理。
法律依据:《全国家用电子产品维修服务管理办法》第五条:家用电子产品的保修期:
1、收音机、收录机(含家庭音响)整机的保修期为半年;
2、黑白电视机、彩色电视机整机的保修期为一年;
3、保修期均从销售单位开据发票之日算起,不包括维修占用和因暂缺零备件而待修所占用的时间;
4、不同的商品,不同的品牌规定不一,以买卖成交时卖方承诺的保修年限为准。
笔记本电脑三包政策
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及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等。
国家经贸委、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局、财政部《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三条列入目录的产品实行谁经销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销售者与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目录中规定的指标是履行三包规定的最基本要求。国家鼓励销售者和生产者制定严于本规定的三包实施细则。本规定不免除未列入目录产品的三包责任和销售者、生产者向消费者承诺的高于列入目录产品三包的责任。
第五条销售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不能保证实施三包规定的,不得销售目录所列产品;
(二)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三)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的,一律不准销售;
(四)产品出售时,应当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介绍使用维护事项、三包方式及修理单位,提供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
(五)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
笔记本的三包政策:
1、包退
7天包退规定的具体细则: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天之内,如果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进行修理。
本条是关于产品售出后7日内的三包责任的规定。产品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了性能故障,消费者有权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修理、换货、退货没有顺序之分。销售者应当按消费者的要求免费进行退货、换货或修理。 “性能故障”,是指产品不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者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或者不符合明示的质量状况。当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性向消费者退清货款。不得收取任何费用。销售者为消费者退货、换货后,有权依法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供货者追偿,或按购销合同办理。
2、包换
15天包换规定的具体细则: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天之内,如果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
本条是关于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三包责任的规定。产品售出后自第8日至第15日内发生了性能故障,消费者有权选择换货或修。换货或修理没有顺序之分。销售者应当按消费者的要求进行换货或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销售者为消费者换货后,有权依法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3、包修
包修规定的具体细则:产品自售出之日起一段时间内(具体时间由卖家在出售时决定),如果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进行修理。
本条是关于在三包有效期内,承担修理责任的限制性规定。 “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是指在整机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在整机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后,产品仍不能正常使用,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本规定第十三条条规定退货。超过整机三包有效期,但仍在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内,主要部件发生性能故障的,应当由修理者免费修理、更换主要部件。修理者负责对应当调换或退货的产品提供修理记录和证明。销售者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负责换货或退货。在整机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的内容,是指对产品的安全性能故障和使用性能故障进行过两次修。不能正常使用是指产品安全性能或使用性能达不到产品标准规定的要求或者不具备大众公认为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
三包有效期自提货之日起计算。笔记本等电子产品的三包有效期,整机分别为半年至一年,主要部件为一年至三年。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有关规定退货。三包有效期应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法律依据:
《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条文》
第八条 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
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及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
[释义]
1、本条是关于三包有效期限计算和在三包有效期限内办理修理、更换、退货依据的规定。
2、“三包有效期”,是指按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的期限。分为整机三包有效期、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为生产消费购买的生活消费产品,其三包有效期可以按合同或约定执行。
3、三包有效期限自开具发票之日始,至本规定《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规定的或者合同约定的在三包有效期期满之日(含当日,下同)止。例如,开具发票日为1995年12月1日,三包有效期为1年,则期满之日为1996年12月1日。
4、三包有效期限的最后一天为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天。
5、三包有效期内,如果发生产品修理或因无修理零配件待修,其三包期限均按修理占用时间或无零配件待修时间后,顺延相应的时间计算。
6、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依照本规定享受修理、更换、退货的权利。
7、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依照本规定办理修理、换货、退货时,应当以购货发票及三包凭证为依据。消费者丢失发票或三包凭证,但能够证明该产品是应当负责三包的产品,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当依照本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
第九条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释义]
1、本条是关于产品售出后7日内的三包责任的规定。
2、产品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了性能故障,消费者有权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修理、换货、退货没有顺序之分。销售者应当按消费者的要求免费进行退货、换货或修理。
3、“性能故障”,是指产品不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者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或者不符合明示的质量状况。
4、当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性向消费者退清货款。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5、销售者为消费者退货、换货后,有权依法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供货者追偿,或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条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化的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释义]
1、本条是关于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三包责任的规定。
2、产品售出后自第8日至第15日内发生了性能故障,消费者有权选择换货或修。换货或修理没有顺序之分。销售者应当按消费者的要求进行换货或修理。
3、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
4、销售者为消费者换货后,有权依法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5、“性能故障”的释义同第九条第3点。
第十一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化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释义]
1、本条是关于在三包有效期内,承担修理责任的限制性规定。
2、“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是指在整机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
3、在整机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后,产品仍不能正常使用,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本规定第十三条条规定退货。
4、超过整机三包有效期,但仍在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内,主要部件发生性能故障的,应当由修理者免费修理、更换主要部件。
5、修理者负责对应当调换或退货的产品提供修理记录和证明。销售者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负责换货或退货。
6、在整机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的内容,是指对产品的安全性能故障和使用性能故障进行过两次修理。
7、“不能正常使用”,是指产品安全性能或使用性能达不到产品标准规定的要求或者不具备大众公认为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
好了,关于“电子产品三包法规定质保期限”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电子产品三包法规定质保期限”有更深入的了解,并且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启示。